正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不同地方法治不同,令到商品市場或有失平衡。早前Apple為不抵觸歐洲部份國家法例,包括英、法、德、意而跟規矩定立了消費者可享有14天商品試用期,如不合意可無條件要求退款。此項條件一出,令到Apple面對著很多棘手問題,甚至可以損失慘重。
很多地方都設有商品試用期,像香港及台灣等地區均有。而現在問題在於是否需要強硬執行與及為期的天數是多少,這會直接影響到現時該公司所設定的政策。就如Apple為例,現時iTunes Store上的音樂、Apps、電影等,下載只需一個Apple ID帳號,以及購買和下載過一次之後,日後就可以憑相同Apple ID來重復下載。
這政策令到Apple面對著14天的試用期變得十分無奈,大家都知道一般下載一個App之後,不少人玩一兩天就會刪除或不再使用。就算是一些大型遊戲,玩一個星期什麼都夠了。因此,受惠14天試用期的消費者們,只需下載完App後經過慢長的14天試玩,隨後就去申請退款,變相是下載什麼App都免費了,只要給出一個需要退款的理由即可。
再講,App下載回來之後是可以透過iTunes去備份的,就算日後要求退款,也可以再一次由iTunes的備份將該App回復過來,這様的話,想玩什麼App都變成免費啦。
來源:9to5m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