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與 高通 的專利案已持續多年,雙方互有來回,法院確實很難界定勝負。但是最近,Apple 在中國又再次中招。北京躍世當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狀告 Apple 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其 KON 品牌美術作品著作權。兩張圖片對比,答案就很明顯了。
據悉,KON 品牌誕生於2009年,是一個多元跨界的聯合文化品牌,主營潮牌服裝、鞋帽及箱包配飾等產品,主要針對崇尚個性與時尚的年輕人。目前,KON 也有自己的天貓旗艦店,其產品均一直在使用上述圖標做為視覺標識。而此次,Apple 銷售的 iPhone 、iPad 等系列電子產品中,其 App Store 圖標(iOS11版本) 圖案與原告創作的美術作品主要內容、結構、圖形佈局等主要元素幾乎完全一致。難道世上真有這麼巧的事?
目前,KON 品牌希望法院,判令 Apple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即停止銷售含有圖標的電子產品,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還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相應經濟損失。
其實原本 App Store 的 圖示是左右兩枝筆,是 iOS 11 之後才轉換成現在這個圖案,今次不是被「預先註冊」,其實告得亦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