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午聯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舉行記者會,正式宣佈電子消費券的推出詳細,市民可於 7 月 4 日至 8 月 14 日期間進行登記,最快 8 月 1 日就可收到首批電子消費券,市民可選擇網上登記或遞交書面登記表格。

登記方式

合資格市民可以在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並透過「智方便」(iAM Smart)應用程式或上載其香港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而去年曾參與登記現金發放計劃及獲發款項的市民,只需回答兩條關於現金發放計劃登記資料的問題作身分認證,選取其中一款儲值支付工具領取及使用消費券,就能完成登記,於 7 月 4 日至 7 月 17 日內完成登記程序,就可率先於 8 月 1 日獲得第一期的消費券,於 7 月 18 日至 8 月 16 日內完成登記程序,就會在 9 月 1 日獲得第一期的消費券。

合資格市民亦可選擇透過畫面表格登記,可在網上下載或於各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邨辦事處和客戶服務中心取得表格,填寫後於辦公時間在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將書面登記表格並連同其香港身分證複本釘好及對摺的表格收集箱就可以了,市民無需親身排隊遞交表格。第一期的消費券將會在 9 月 1 日獲得,較電子登記慢。

領取方式

如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 領取消費券,政府在核實登記人的資格後,就會按時間表分期推出 HKD$2,000 及 HKD$3,000 消費券,使用有效期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將消費券直接存入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登記人只需開啟應用程式便可使用消費券。如登記人已啟用應用程式內的推送通知功能,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透過應用程式推送通知,提醒用戶消費券已發放到其帳戶內。

如透過八達通卡(包括手機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經核實資格的市民會在每期消費券發放後收到手機短訊通知。市民可透過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的補貼領取站;7-Eleven、OK便利店和惠康超級市場所有分店;八達通服務站;「八達通」應用程式以登記的八達通卡拍卡領取消費券。

八達通將分三期發放,登記人需要於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起計的指定期間內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不少於 HKD$4,000,便會獲發放第三期的 HKD$1,000 消費券。每期消費券需於三個月內領取,如市民未有在三個月限期內領取該期消費券,將被視作放棄該消費券,而由於八達通卡有儲值限額(現時上限一般為 HKD$3,000),如果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已到達儲值限額,市民可以先使用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當其低於儲值限額時再拍卡領取未領取的消費券金額,可因應其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在三個月限期內分開多次領取每期發放的消費券。

使用範圍

消費券適用於接受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 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不適用於政府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公共機構收費、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捐款、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個人對個人(P2P)支付及兌換現金。政府表明若打算透過零售商兌換現金的話,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將其列入黑名單,供政府考慮把有關商戶剔除於計劃之外,個別市民或商戶如涉及造假或欺詐行為,有可能觸犯法例,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消費券金額會獨立於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 WeChat Pay HK 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登記人在付款時可選擇是否使用消費券,然後如常付款。而八達通登記人只需如常將八達通卡放於商戶的讀寫器上拍卡,或透過「八達通」應用程式使用八達通卡作網上付款,即可使用八達通卡內的消費券。

其他問題

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政府如何確認市民未有離開香港 24 個月,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指會聘請會計師行作隨機抽查,被抽中的市民會收到短訊,需要向政府提交住址及工作證明等文件,以證明居住於香港。

滿足資格的在囚人士亦可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懲教處會提供一張特別表格供在囚人士申請,成功申請後可由親友代為使用。

交通消費屬電子消費券的可使用範圍內,而且可與原有公共交通津貼重疊。

八達通最後一期消費券會直接存入儲值限額,不會受到使用限制,而且沒有使用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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