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地方法官正式批准 Facebook 侵犯用戶私隱案的和解協議。據悉這訴訟最初是由芝加哥律師 Jay Edelson 代表原告 Carlo Licata 於2015年4月在伊利諾伊州發起,而該訴狀稱伊利諾伊州的私隱法不允許使用未經同意的照片標記功能。而 Facebook 在其照片標記功能中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並且該照片標記功能默認將用戶上傳到 Facebook 的照片標記好友,創建了指向好友個人資料的鏈接。
據《芝加哥論壇報》報導,此案起源於庫克縣巡迴法院,然後轉到芝加哥聯邦法院再到加州。訴訟到達加州後,該訴訟獲得了集體訴訟地位。這也使得該集體訴訟成為了涉及伊利諾伊州約 690萬 Facebook 用戶的龐大官司,而在11月23日的加入截止日期前,有近160萬份索賠表被提交。
而在2020年1月律師 Jay Edelson 就曾表示「生物識別技術和地理地位是兩個重要的戰場,它們將定義我們下一代的私隱權。」而這也成功的讓 Facebook 低了頭,提出以5.5億美元的和解方案。但該方案被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James Donato 認為,和解金額不夠高。
直至 Facebook 提出支付 6.5億美元的和解協議後,才獲得批准和解判決。在這 6.5億美元的和解金中,三名原告代表將每人獲得 5000美元,其他原告預期將獲得至少 345美元的賠償。而且 Facebook 還要向律師 Edelson 支付 9750萬美元的律師費和約 91.5萬美元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