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美國議員質疑蘋果軟體市集服務 App Store 涉及壟斷,迫使消費者僅能以高額費用使用服務的行為違反美國聯邦反壟斷法。

此項針對蘋果提出訴訟源自 2011 年由加州境內包含 Robert Pepper 在內持有 iPhone 使用者提出訴訟,認為蘋果完全控制 App Store 服務所提供內容,包含遊戲、工具類內容都必須遵循蘋果規範才能上架,造成消費者權益相對受損,同時也僅能藉由高額價格才能使用特定服務。

原告委任律師,同時也是 Wolf Haldenstein 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 Mark Rifkin 表示,消費者並不喜歡僅能在 App Store 購買、下載 App 的限制,甚至在 App 購買費用中更必須提撥 30% 不等比例分潤讓蘋果抽成。

不過,蘋果對此強調並握構成市場壟斷,而法院看法則是對此有不同見解,因此日前判決蘋果敗訴,並且由蘋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而若蘋果在此訴訟最終以敗訴收尾,意味蘋果可能面臨必須改變現有 App Store 運作模式,此外也可能間接影響 Google Play Store,或是微軟旗下Microsoft Store 服務運作模式。

但從目前使用者並非僅能從 Google Play 下載使用 Android 平台 App,同時 Windows 10 也能從其他管道安裝第三方應用程式,而非僅局限於Microsoft Store,因此整體看起來可能面臨較大麻煩的恐怕還是蘋果 App Store 運作模式可能面臨改變。

就蘋果先前解釋,App Store 服務主要是提供開發者、內容業者或廠商提供旗下應用程式的平台,因此消費者並非直接與蘋果進行交易,而是透過蘋果服務向開發者購買所需應用程式內容,蘋果僅在交易過程提供平台運作服務,並且在交易完成後向開發者收取部分分潤。而法院原本裁決結果認為,消費者所支付高額費用事實上是由開發者成本轉嫁,因此蘋果並不需要為此負責,但在後續裁決則認定應用程式服務仍可視為由蘋果托管,並且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因此認為蘋果有涉及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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