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小米公司就「Redmi」品牌的惡意搶注再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上訴,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小米提出「Redmi」商標是其獨創設計而來,具有較高獨創性和顯著性的主張,法院認定依據不足。因為早在2019年1月10日就被洛陽啟徹商貿有限公司就註冊了「Redmi」這個商標,小米科技是在2019 年4 月10 日才申請的「Redmi」商標。根據法律規定,兩個或以上企業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以申請時間為準,誰先申請商標就是誰的。同一天申請的話,按照使用優先的原則,誰先使用這個商標,那這個商標就是誰的,很明顯,小米在法律層面已經敗了。
因此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把「Redmi」商標判給洛陽啟徹商貿有限公司是理所應當,但小米不可能輕易將自己重要的商標 Logo 拱手讓人,對此提起了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把「Redmi」商標判給自己。不過,經過法院二審,小米申請的商標與洛陽啟徹商貿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標為近似商標,加上小米提交的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Redmi」商標歸其所有,故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合法,應予維持。
看來小米只能給 Redmi 換一個商標或者通過協商買下洛陽啟徹商貿有限公司的「Redmi」商標,不過哪種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來說都是割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