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法國依據去年新生效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開出了首個巨額罰單。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CNIL)21日宣布,由於 Alphabet 旗下子公司 Google 違反了數據隱私保護相關規定,將對其處以5000萬歐元,約合HK$4.45億的罰款。
去年5月份,兩家歐洲非營利性隱私和數碼權利組織相繼向法國 CNIL 投訴稱,Google 在處理個人用戶數據方面採用了「強制同意」政策,其收集的數據包含大量用戶個人信息,這些信息還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於商業廣告用途。而專門小組在經過調查後,依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判定 Google 在處理個人用戶數據時存在缺乏透明度、用戶獲知信息不便、廣告定製缺乏有效的自願原則等問題。
此前,Google 曾多次受到 CNIL 的審查,但根據舊規定,罰款最高不得超過 15萬歐元。本次,CNIL 還表示,此次違約「並非一次性、有時限的侵權行為」。而 Google 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人們希望我們在透明度和控制方面達到高標準。我們致力於滿足這些期望和 GDPR 的要求。我們正在研究以決定下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