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 Android Market 退款期只有十五分鐘而被台北經濟部罰款 100萬元新台幣 , 及後 Google 即時停止了台灣地區的付費 Apps 下載服務 . 因為台灣是有消費者保護法 , 網上購買的產品是有長達 7天 的鑑賞期 , 如果買家不滿意產品是可以 100%退回 . Google 及後就此向法庭提出上訴 .
結果終於判決 , 經濟部維持原判 並表明Google 必需尊重台灣法律 , Android Market 付款機制違反了台灣消費者保護法 . 以 Google 作風是不會輕易妥協 , 因為全球 Android Market 都是十五分鐘 , 不可能台灣就特權 7天 . 但事件再鬧下去只會是雙敗, 而苦了的只是台灣市民 , 請台灣經濟部好好想清楚 . 如果一個 Apps 玩 7天 , 筆者保證大部遊戲開發商會損失慘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