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公司被歐盟罰款的金額高達 18.4億歐元,此次被罰的原因是其在 iOS 平台的音樂串流服務市場觸犯了反壟斷規定。
該罰款針對 Apple 實施的「反引導條款」,該條款限制了應用開發者跳過其應用向為用戶提供更有性價比的音樂訂閱服務的信息。
Apple 擁有自己的音樂串流服務 Apple Music,其競爭對手(例如 Spotify)認為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歐盟委員會今日表示,這些條款讓歐洲消費者無法有更多的選擇。
罰款起因於 Spotify 於2019年3月的反壟斷投訴,稱 Apple App Store 規則限制了選擇、創新,並損害了用戶體驗,讓開發商處於劣勢。2020年6月,歐盟對 App Store 進行反壟斷調查,擔憂 Apple 的條件和限制將造成不良競爭。2021年4月,歐盟發佈異議聲明,指控 Apple 扭曲音樂串流市場競爭。三年後,歐盟判定 Apple 觸犯反壟斷規定。
歐盟反壟斷主管 Margrethe Vestager 表示:「十年來,Apple 公司濫用其在通過 App Store 分發音樂串流應用程式的市場主導地位。他們限制開發者向消費者告知 Apple 生態系統以外的可替代、更便宜的音樂服務,由此做到這一點。」
歐盟委員會還要求 Apple 停止妨礙音樂串流應用程式向用戶傳達 Apple App Store 外更優惠服務的行為。
Apple對歐盟罰款表示強烈的反對,將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