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cedes-Benz 在發布首個 L3 級自動駕駛時表示,「DRIVE PILOT 自動駕駛系統啟動時發生交通事故,我 Mercedes-Benz 負全責!」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現在 Mercedes-Benz 正式對全球首個對 L3 級自動駕駛權責歸屬問題做出了具體的條例解釋,單從條目來看,限制條件較為嚴苛。

Mercedes-Benz 負責的 L3 級自動駕駛系統的使用條件有多嚴格呢?一是需要在大晴天光線條件好的條件下使用,晚上或者雨雪天氣不能使用;二是時速需要低於60公里以下,高於60公里 DRIVE PILOT 便會自動退出,駕駛權交由司機接管;三是要在具備識別標線的高速公路上使用,路況復雜的城市開放道路不能使用。

對於有識別標線的高速公路也要視情況而定,不僅需要厘米級高精地圖覆蓋,其導航數據要得到當地政府部門批准才可以。如此嚴苛的使用條件,想必司機幾乎滿足不了。

正是由於要求嚴苛,導致 DRIVE PILOT 的使用範圍到目前僅限德國境內的8000英里(12800公里)高速公路。要想在香港高速上體驗一次世界首款量產 L3 級乘用車自動駕駛技術,這幾乎是不太可能了。

在實際使用情況下,只要滿足不了 DRIVE PILOT 使用限制的情景,自動駕駛系統就會直接亮起紅燈,提醒司機接管車輛駕駛權。假如10秒內沒有接管,那 DRIVE PILOT 就會啟動制動程序,將車停下。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情況下停車導致的交通問題 Mercedes-Benz 不用擔責。

就目前 L3 級自動駕駛技術的嚴苛要求,會導致大部分司機嫌麻煩而不啟用,相當於擺設,並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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