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報導,2019 年 12 月 30 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
據了解,本案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公司擁有「米家」註冊商標,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計算到 2017 年 12 月 4 日止主張總計 7,800 萬元的賠償。
經過法院一輪審判後終宣判,結果如下: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 1,200 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 10.38 萬元,兩項共計人民幣 1,210.38 萬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 680.38 萬元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說是巨額賠款了。
而隨後小米亦都迅速對此判決發表聲明,小米於聲明中指「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因此並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權。另外亦提到這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計劃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