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法院接到「米粉」楊先生對小米的起訴,究其原因,竟是由於小米公司不守其「與雷總聚餐」的承諾 ,要求小米公司繼續履行承諾,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000元。

目前,該案已被法院受理並在還在進一步的審理中。據海淀法院的官網可知,原告楊先生訴稱,他積極參與小米公司於2017年8月在其開辦的小米小店「大賣手機,與雷總聚餐」的活動:
標準1:銷售小米5X 數量超過 300台(含);
標準2 :銷售紅米Note 5A數量超過300台(含);
標準3:銷售小米5X+紅米Note 5A數量超過400台(含);
競賽時間: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而楊先生在活動期間內銷售紅米Note 5A共計523台,遠遠超過了競賽數量。楊先生的銷售量已經符合三個標準中的標準2 :銷售紅米Note 5A數量超過300台(含),具備了參與雷軍聚餐活動的資格。

但是,完成指定標準任務的楊先生要求兌現之前小米公司提出參加聚餐承諾時,卻遭到了小米公司的拒絕,且多次與小米公司交涉無果。

作為米粉的楊先生還是選擇了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認為小米公司拒絕楊先生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其作為「米粉」的情感,更構成違約,應當賠償因此給其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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