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生活在印度尼西亞一個保護區的 7 歲黑冠獼猴 Naruto 使用一位攝影師的相機拍下了幾張自拍照,當攝影師 David Slater 公佈這組「獼猴自拍照」時,引起轟動,更有動物權益保護組織因此替猴子起訴,認為照片版權應歸獼猴所有。

據當地時間4月23日,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作出判決,法官稱他們必須裁決出:一隻獼猴是否能夠對人類、公司以侵犯版權的名義進行起訴並要求賠償和停止侵權行為。而其後因獼猴包括所有動物不是人類,不能以版權保護為名義進行起訴。以此駁回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2015 年對攝影師的起訴,儘管善待動物組織和萊斯特後來決定在法庭外私下解決此事,但是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仍決定對此案進行了判決。

除此以外,法官認為善待動物組織的起訴毫無意義,因動物無法上訴,而且人類和聯邦法庭也無權聽取一隻動物的訴訟。換言之,攝影師 David Slater 終於獲得照片的使用權,同時他亦早有表示過會將 25% 的收益捐贈於保護野生動物的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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