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 Android 手機盛行而來,多年來三星跟蘋果都處於一個互相競爭的關係上。除了在業務上和產品上的競爭,各地的專利訴訟亦似無止境的進行。雖然現階段我們看到好像蘋果 取得一個稍為領先的位置,不過據最新的消息指,矽谷多間科技公司如 Google、Facebook、eBay、Dell 及 HP 等,均答署了一份「friend of the court」文件,向法院表態。
據了解,他們擔心法院將科技產品推進一個危險的領域。他們認為專利雖然是專利,但在追不上時代的制度下,應該更小心裁決這些專利訴訟的結果。特別是 當牽涉到一些微不足道,或是隨著科技而普遍的技術,如輕薄的智能手機,一個簡單的圓角設計等,都不應成為禁止產品推出的理由。因為很多時候,被告的公司往 往要因為這些小小的地方,向原訟人賠償不合理的價錢,當中甚至超過產品本身的價值。這樣的裁決,對於科技公司來說是完全不合理及不公平的。
事實上,不少科技的出現都已經超越法律所能監控的範圍,就如 Uber 的召車服務一樣。到底是科技發展太快?還是我們的制度變得太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