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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日後可能在Facebook上向對方放送訊息即可,無需再講「律師樓見」。你可能沒想到有一日真的可以在Facebook上跟另一半簽下離婚協議,但近日來自美國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就真的接受了這様的一種離婚方式。

紐約每日新聞報導,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日前作出裁定,一名26歲名叫Ellanora Baidoo的女子,可以通過Facebook使用的私人信息,向她的丈夫簽定離婚手續。

事緣是這名女子的丈夫Victor Sena Blood-Dzraku近年無故失蹤找不到人,因為他本身沒有工作,而且自2011年開始就沒有一個固定的通訊地點,但卻擁有Facebook帳號。因此法官同意只要Ellanora Baidoo連續三週,每週一次或直至有回覆為止,在Facebook上向丈夫發出私人訊息知會離婚事宜,該離婚協議就生效。

社交網站已經是不少人生活的一部份,很多現實中的事情,沒想到也可以透過虛擬世界去完成。看來以後的電視劇集的對白要改一改了,不再是說「律師樓見」,而是說「Facebook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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