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近來似乎愛上了打官司 (編按:其實一直都是.) 先暫別 Samsung 跟 Apple 的 “外型戰” , 我們又返回 Amazon 跟 Apple 的 App Store 擁有權爭奪戰 .
之前 Apple 一直沿用 App store 的名稱作為售賣 Apps 的名稱 , 其後 Amazon 又自行開設一個賣 Apps 的地方也叫 App store , 結果令 Apple 決定控告 Amazon 侵權 . 而這場官司終於有結果 ,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Phyllis Hamilton 表示認為 App Store 是一個普遍通用的辭彙 , 而 Apple 在訴訟中也沒有辦法證明 Amazon 的使用將造成使用者的混淆 , 因此判定 Apple 敗訴 .

Apple 會不會再上訴我們不知道 , 不過可以肯定以後會有更多 Appstore 的出現 .

Apple 輸官司, “App Store 是通用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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