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vs-Ross

俗語有云,樹大就會招風,這句說話套用在 Apple 身上應該是很對的。正當這邊廂剛剛有中國的疑似空殼公司控告 iPhone 6 侵犯外型設計專利並獲得勝訴之際,那邊廂在 Apple 同鄉的美國也出現了一名男子,拿著手上於 1992 年所繪畫的電子產品設計圖說要告 Apple ,索賠金額更是達到天文數字的 100 億美元(約780億港元)。

事源是一名居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男子Thomas S. Ross,他在本週向法院控告了 Apple,訴稱 iPhone、iPad 以及 iPod 等產品,侵犯了他早於 1992 年所手繪的「電子閱讀器」設備。他認為,自己的設計比 Apple 的產品早了 15 年出現,所以有理由相信 Apple 侵犯了他的設計權。

Thomas S. Ross 表示,他在 1992 年發表了三張手繪設計圖,描述了產品採用了觸控屏幕技術,可以方便用來閱讀故事、新聞、或觀看影片等。隨後他還設想會加入通信以及記事等功能,簡單點理解就是類似 Plam 或 Pocket PC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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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指,Thomas S. Ross 在 1992 年的 11 月向專利局申請專利,但由於當年他沒有錢交申請費,所以在 1995 年被美國專利局判申請作廢。如今 Thomas S. Ross 則拿著這些繪圖說要控告 Apple 抄襲,索賠金額更是達到 100 億美元。網友表示,原來真正的天才不是 Steve Jobs。這設計應該是先去告 Palm 吧,而且他應該可以控告全世界的智能手機生產商了,這樣的事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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